驳回的商标可以再次申请吗?驳回的商标可以再次申请,若对驳回的理由不服时,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驳回的商标,需要仔细阅读通知书,确定驳回原因。然后依据驳回原因来做出正确应对,比如原因明显无法异议,放弃复审;比如原因不认可,可以提出复审。
商标驳回主要原因如下:1、因他人申请在先被驳回。2、近似被驳回。3、因缺乏显著性等被驳回。4、违反了规定被驳回。
这里面,第四条,违反了规定被驳回的,一般建议直接放弃。
其余几条,我们可以酌情提出复审。比如近似被驳回,不同的审核角度,不同的解读,可能会产生不一样的结果。当然,准备提出复审时,要准备充分,这样可以为自己争取更高机会。
显著性问题,主观因素很大,一枚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际使用情况。如果能拿出注册商标具有显著性,提出可靠的证据,那么驳回复审是有很大机会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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