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续展有哪些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1、商标续展的类别应按照商品国际分类的类别填写,如果原核定的商品现属国际分类的不同类别,但均需续展注册的,应按类别分别填写续展申请书,并且注册原注册号保留在哪个类别上,其余的另编申请号。
2、原核定的商标图样中带有不能作商标的内容但又商标难以分离的,应声明放弃该部分专用权;商标名称不在商标图样中,若该名称不需求享有专用权,应声明放弃;需求保留的,可以将该商标名称的文字写入其图形外围,或者另行办理文字续展。
3、办理商标续展,需交送原《商标注册证》并另附商标图样5份。
如果商标续展被驳回,可能是以下原因:
1、超过续展期期限了,忽略续展日期是很多人都容易犯的错误,所以这是被商标局驳回的因素之一。
2、续展准备的材料不符合,递交的材料没有按照需求填写,同时续展的商标较多的话, 会容易出错,建议找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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