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商标注销?《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注销手续,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商标局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有以下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通过网上系统提交商标注销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
(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商标注销申请。
1.直接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2.到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3.直接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205办公室。
4.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6:30
咨询电话:010-63218500
(三)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注销的文件格式只有一种,即《商标注销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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